四川省大英中學“魁山英才獎學金
發(fā)表時間:2007-9-29 15:35:33 編輯:admin
點擊/評論:3708/0
(試行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四川省大英中學“魁山英才獎學金”基金會(以下簡稱“魁山英才基金會”)是由大英中學校友和社會人士自愿捐款設立的一個專門從事獎勵四川省大英中學品學兼優(yōu)學生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魁山英才基金會”宗旨是:讓愛心托起明天太陽,用激勵造就國家棟梁。
第三條 “ 魁山英才基金會”設在四川省大英中學。
第二章 基金的來源
第四條 本基金會收到的首批捐款是成都軍區(qū)戰(zhàn)旗報社社長兼總編輯劉春光先生和綿陽大地實業(yè)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漆青先生的自愿捐贈,基金會將該基金用于合法投資(由“魁山英才基金會”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投資項目),以后根據(jù)投資收益確定每年獎勵金額。
第五條 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單位或個人均可捐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六條 獎勵對象:每學年獎勵在四川省大英中學讀書的品學兼優(yōu)的高二高三的在校學生。
第七條 獎勵辦法:
1、根據(jù)基金會當年的收益,正常情況下,每年獎勵不少于十名學生;若收益不良,由四川省大英中學“魁山英才獎學金”基金會管理委員會確定當年獎勵人數(shù)。
2、每學年獎勵一次,以每學年年度期末市級或校級的統(tǒng)考成績?yōu)橐罁?jù)。
3、評獎時,兩個年級放在一起評選。
4、若當年兩個年級全市上榜名次總?cè)藬?shù)超過十人(以市教育局統(tǒng)計口徑為準),按名次由高到低取前十名給予獎勵。
5、若當年兩個年級全市上榜名次總?cè)藬?shù)為十人(以市教育局統(tǒng)計口徑為準),則獎勵該十名學生。
6、若當年兩個年級全市上榜名次總?cè)藬?shù)少于十人(以市教育局統(tǒng)計口徑為準),則優(yōu)先獎勵全市上榜名次學生,不足的名額參照第7條按比例產(chǎn)生。
7、若當年兩個年級均沒有全市(及其以上的)上榜名次的,則各年級按市級或校級的統(tǒng)考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獎勵:文科第一名,理科前四名。
8、如果兩個年級統(tǒng)計口徑不同(假設高二年級統(tǒng)計全市前八十名,高三年級統(tǒng)計全市前四十名),則以較高的統(tǒng)計口徑為準(如按上面的假設,則均取前四十名參評)。
9、獎勵金額:每生獎勵不少于2000元。
10、頒獎儀式:每學年舉行一次,并將受獎學生的基本情況、資助金額等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11、獎勵時間:每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四章 基金會管理機構(gòu)
第八條 四川省大英中學“魁山英才獎學金”基金會的管理者是四川省大英中學魁山英才獎學金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中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理事五至八人,下設辦公室一個,辦公室主任一名,由會長提名,基金會聘任。會長主持基金會日常工作、執(zhí)行基金會決議、負責召集基金會會議。
第九條 管理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由主要捐贈人與四川省大英中學通過協(xié)商產(chǎn)生,每屆任期兩年,可連任。理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選舉產(chǎn)生。
第十條 管理委員會全席會議行使基金會最高權(quán)力。每次管理委員會會議,必須做詳細記錄,并由正副會長簽字。記錄文體由基金會存檔備查。
第五章 基金管理及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基金會的監(jiān)督機構(gòu)為基金會監(jiān)管委員會,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建立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門賬戶,由專人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基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基金會章程”實施,并定期以書面的形式向管理委員會及基金的捐贈人通報,并向?qū)W校和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基金會建立完善的基金評估辦法。如果由于基金管理者的瀆職造成損失,由瀆職者按損失金額雙倍予以賠付,責任人引咎辭職。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本會宗旨和捐贈意愿,實施獎勵活動,保護捐贈人、受益人的合法權(quán)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基金會內(nèi)部各方應真誠合作,互相尊重對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盡事宜通過進一步協(xié)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 2007年9月28日起實施。
四川省大英中學
2007 年9月20 日
編輯:admin